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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威发布!最完整免税储蓄账户(TFSA)官方指南 | Jooyee 聚译网

政府权威发布!最完整免税储蓄账户(TFSA)官方指南

Tax-Free Savings Account (TFSA), Guide for Individuals

原文录入时间: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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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免税储蓄账户(TFSA)官方指南

小编按语:

对于刚来到加拿大的人来说,对于制定个人及财务计划是首要任务。许多新移民在到达加拿大后不久,便开始选购投资产品。根据RBC皇家银行调查显示,在加拿大居住五年或以下的新移民当中,有71%的人拥有一项投资产品,而其中最受欢迎的(40%) 是“免税储蓄账户” (Tax-free Saving Account,简称TFSA)。

RBC多元文化市场高级总监赵雅佩说,“对于刚到加拿大,又想投资的新移民来说,开设免税储蓄账户是一个好的选择。这个账户是为协助您储蓄和投资而设,所赚取的回报是免税的。您有需要时,更可随时提取资金” 。另外一个好处是,申请人无需收入,也可向TFSA供款,因此新移民可以立即开设TFSA,马上开始储蓄。

但是总是有人对TFSA的供款方法及限制一窍不通,大大的损失了投资的好机会。加拿大税务局为了鼓励一般民众利用TFSA存款,详细的写出一份TFSA完全攻略指南,您有什么问题?看以下聚译网为您提供的翻译就没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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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盲人或者视力障碍者,您可以访问有关多种格式,从而获得盲文、大号字体印刷版本、电子文本或者 MP3 格式的出版物。您还可以拨打1-800-959-8281,获得我们的出版物以及此类格式的私人化信件。

个人免税储蓄账户(TFSA)官方指南的法语版。

除非另有注明,否则所有法律依据均来自《所得税法案》和《所得税规定》。

目录

  • 本指南对您适用吗?
  • 定义
  • 什么是 TFSA?
    • TFSA 的类型
  • 谁可以开设 TFSA?
  • 如何开设 TFSA
    • 自管式 TFSA
  • 供款
    • TFSA 供款空间
    • 我可以从哪里获得我的 TFSA 供款空间信息?
    • 代理人
    • 如何确定您的 TFSA 供款空间
    • 如何获得您 TFSA 信息?
  • 允许的投资类型
    • TFSA 投资亏损
    • 外国基金
    • 实物供款
    • 从注册退休储蓄金计划(RRSP)账户转移资产
  • 从 TFSA 账户取款
    • 取款
    • 替换取款
  • 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 对政府福利和信贷的影响
  • 符合条件的资产转移
    • 自己 TFSA 之间的资产转移
    • 婚姻或者普通法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资产转移
  • TFSA 持有人死亡
    • 受益人类型
      • 继任持有人
      • 指定受益人
      • 遗属指定豁免供款
      • 向符合条件的受赠人捐赠
    • 管理费
  • TFSA 应缴税款
    • TFSA 超限金额应缴税款
    • 非税务居民供款应缴税款
    • 非合格性投资应缴税款
      • TFSA 持有人申报要求和应缴税款(非合格性投资)
      • 退税
      • 要求退税
      • TFSA 管理的信托账户的申报要求
    • 禁止类投资应缴税款
      • TFSA 持有人申报要求和应缴税款(禁止类投资)
      • 已纳税额退款
      • 要求退税
    • 所获优惠的应缴税款
    • TFSA 申报单和税费支付
      • 拟议的TFSA申报说明
    • TFSA 超限供款税费减免
    •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的评估,您应该怎么做?
    • 取消或减免罚款或利息
  • 在线服务
    • 我的账户
    • MyCRA ——个人纳税人移动应用程序
    • 我的支付信息
  • 更多信息
    • 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怎么做?
    • 表格和出版物
    • 电子邮件列表
    • 税务信息电话服务 (TIPS)
    • 电传机 (TTY) 用户
    • 相关表格和出版物
      • 表格
      • 解释公告和税收账户
      • 宣传册
    • 服务投诉
    • 投诉报复
    • 税务信息视频

 

 

本指南对您适用吗?

本指南是专为已经开设或正在考虑开设免税储蓄账户(TFSA)的个人制作的。它为读者提供有关此投资机会的一般信息,例如,哪些人有资格开设 TFSA,供款额度是多少, 可能的税收情况,对非税务居民的影响,婚姻或关系破裂之后的资产转移,TFSA 持有人死后会出现什么情况以及各种其它问题。有关 TFSA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免税储蓄账户

本指南未涉及所有税务情形。其目的并不是要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形或者取代专业金融、税收或财产规划服务。与其它重要投资决策相同,您应该咨询财务机构的财务顾问或者代理人,从而确保您了解所有可能适用的条件、限制或者管理费。

 

定义

定义部分包括了本指南中所使用的一些术语的定义。开始之前,您可能希望阅读本部分。

定义

优惠--是指基于TFSA的存在而产生的任何福利、贷款或债务,而非

  • TFSA分配;
  • 与TFSA相关的理财或投资服务;
  • 非关联交易;
  • 发行者向TFSA账户支付或分配金额(例如奖励利息);或者
  • 通过激励项目获得的福利(正常商业或投资环境中的许多人都可以参与该项目,设立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纳税)。

 

优惠包括所持有的与TFSA账户相关的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FMV)总额增长带来的赢利,这种赢利可以被合理地归因于(直接地或间接地)以下一种情况:

  • 正常商业或投资环境中不会发生的某种交易或事件(或者一系列交易或事件),在这种环境中,各方之间按照谨慎、知悉和自愿的原则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持有人(或者另一个人或合作伙伴)获得TFSA免税身份带来的赢利;
  • 作为以下任意情形的替代而收到的付款:
    • 持有人(或者与未与持有人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的另一人)提供的服务费付款;或
    • 投资收益付款或者持有人或未与持有人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的人所持有的非TFSA账户资产的转让收益。
  • 掉期交易,或者
  • 持有人收到CRA要求其从TFSA账户取款的通知后的90天内没有从TFSA取出而获得的特定的非合格的投资收益

优惠还包括收入(除股息补偿费)或资本利得等赢利,这种赢利直接或间接地归因于以下一种情况:

  • 故意为之的TFSA超限供款;或者
  • 任何TFSA持有人的禁止类投资

注意

如果TFSA发行者或者发行者未与之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的人造成了优惠,那么该发行者(而非TFSA持有人)应该承担该优惠产生的税费。

 

非关联交易--一般是指按照各自利益行事的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交易。非关联交易通常是指按照各自利益行事的双方之间的普通商业交易。

.
“关联人士”之间展开的交易不被视为非关联交易。例如,通过血缘关系、婚姻或普通法同居关系或者收养而建立联系的个人都是关联人士。一家公司和另一个人或者两家公司都可以成为关联人士。更多信息以及有关关联人士的示例,请参阅所得税文件 S1-F5-C1,关联人士以及非关联交易

 “无关人士”可能在某个特定时间没有与彼此进行非关联交易。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以下因素是有用标准,在决定各方是否在进行非关联交易时会予以考虑:

  1. 共同的想法,引导双方议价以达成交易;
  2. 交易双方“行动一致”,不存在各自利益;“行动一致”是指:例如,一组人在具有共同目的的交易中有着很高的相互依存度;或者
  3. 一方通过优惠、权威或者影响力等对另一方进行控制的存在。

 

普通法同居伴侣——此人不是您的配偶,你们以夫妻关系同居,并且以下至少一种情形适用于此人。他或她:

  1. 以夫妻关系与您同居,并且当前这种关系已经连续持续了至少12个月;

注意
在此定义中,“连续12个月”包括因关系破裂导致分居不超过90天的任何时期。

  1. 是您亲生或收养子女的父/母亲。
  2. 监护和掌控你们的子女(或者在子女年满19岁之前监护和掌控该子女),并且你们的子女完全依靠此人抚养。


故意超限供款——个人对TFSA的供款造成TFSA限度超额或者增加了TFSA限额, 除非合理认为该个人既不知道也应该不知道该供款会造成罚款或税收。被合理归因于(直接或间接地)故意超限供款的收入是一种需要缴纳特别税的优惠。

 

TFSA超限金额——持有人在日历年的特定时间或之前向其所有TFSA账户存入的供款总额,不包括符合免税条件的转账或者免税供款,

减去:

  • 持有人在上一日历年年末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额度;
  • 上一日历年持有人TFSA账户的取款总额,不包括符合免税条件的转账或者指定的分配;
  • 在当年的任何时间,加拿大税务居民的TFSA加元限额;任何其它情况,无;并且
  • 该日历年持有人TFSA账户的取款总额,不包括符合免税条件的资产转移或者指定的分配,或者不是为减少当时确定为TFSA超限金额而进行的取款。

 

免税供款--在滚动期,按照规定的格式存入的被遗属指定为免税的供款,这供款与从已故持有人的TFSA中收到的付款有关。

 

免税期--从持有人死亡时到持有人死亡或者信托终止(如果更早)之后的首个日历年年末的那段时期。

 

公平市场价值(FMV——通常是指买卖双方之间按照自愿原则在开放、无限制的市场中独立开展交易而获得的资产的最高加元价值。有关封闭型持股公司证券估值的信息,请参阅信息通报IC89-3,企业股票估值政策声明

 

持有人——订立TFSA协议的个人,以及此人的配偶或者普通法同居伴侣和随后的遗属(如果在此人死亡后被指定为TFSA继任持有人的话)。


发行者——信托公司、授权养老金提供者、加拿大付款协会成员(或有资格成为其成员)的个人或者某个与储蓄互助社签署了符合条件的协议的的人士。

 

非一臂之隔型——是指未和另一方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的各方。

 

不合格的投资——任何不合格的信托投资的资产。

 

禁止类投资--与TFSA持有人密切相关的资产,包括:

  • 持有人的债务;
  • 持有人占有重大股权(通常10%或更高股权,包括非一臂之隔型股份)的公司、信托机构或者合作伙伴的债务、股份或利息;以及
  • 持有人未与之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的公司、信托机构或者合作伙伴的债务、股份或利息。

禁止类投资不包括“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或者核准的私人保险公司投保的按揭贷款,也不包括某些投资基金或某些反映低风险自利交易的开放型投资。

 

合格受赠人--《所得税法允许合格受赠人为其从个人或公司收到的捐赠签发税单。注册的慈善机构、加拿大城市、注册的加拿大业余体育协会、联合国或其分支成员、或接收加拿大学生的加拿大境外大学都是合格受赠人。

 

合格投资——资产投资,包括资金、担保投资证书、政府和公司债券、互惠基金以及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TFSA合格投资的类型一般与注册退休金储蓄计划的合格投资类型相似。

 

符合条件的协议--发行者与年满18岁的个人(而非信托机构)在2008年之后订立的协议,即:

  • 与在加拿大境内被授权作为受托人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发行者订立的信托协议。
  • 与作为授权养老金提供者的发行者订立的养老金合同;或者
  • 与作为或者可以成为“加拿大付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的成员的发行者(根据加拿大付款法案作为该机构股东或者核心成员)。

 

合格的资产转移——持有人自己TFSA账户之间直接的资产转移,或者持有人的TFSA账户和现任或前任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的TFSA账户之间直接的资产转移(如果根据法令、命令或法院判决,或者因关系破裂造成的财产分割相关的书面协议之规定,该资产转移涉及付款,并且双方在资产转移之时处于分居状态)。

 

合格的取款——当年从TFSA账户取款的一部分(不包括合格的资产转移或者指定的分配),其目的为减去或扣除之前确定的超限金额。

 

滚动期——从TFSA持有人死亡开始至其死亡当年及下一个日历年年末的那段时期。


自管式TFSA--您可以通过买卖各种类型的投资来组建和管理您自己的投资组合的工具。

 

指定的分配——TFSA账户的分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分配是或者被合理归因于一种金额,即:

  • 优惠;
  • 特定的非合格投资收益;
  • TFSA信托中应纳税的收益;或者
  • 通过超限供款或者非税务居民供款而获得的收益。

 

指定的分配不会在次年生成或增加累积未使用的TFA供款空间,也不会减少或扣除TFSA超限金额。

 

特定的非合格投资收益——被合理归因于(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人任何TFSA账户中应纳税金额的收益(不包括红利补偿费)或资本利得(例如,通过非合格投资收益或TFSA账户业务形成的收益而获得的日后收益)。

 

配偶——与持有人合法结婚的人。

 

继任持有人——在允许指定TFSA受益人的省或地区,持有人指定在其死亡之后,其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是TFSA账户的继任持有人,继任持有人根据协议获得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包括撤回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权利。该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成为新的账户持有人。

遗属——在TFSA持有人死亡前那一刻就已经是其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的个人。

注意
遗属可以指定新的继任持有人(例如,如果遗属再婚,他或她的新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只有经适用的省级或地区法律认可并且新的继任持有人获得了遗属的所有持有人权利(包括撤销遗属之前指定的任何TFSA受益人的权利),新的继任持有人的指定才有效。

 

遗属付款——由于持有人死亡,遗属直接或间接地根据协议(根据协议,持有人死亡之后即关闭TFSA账户)在滚动期收到的付款。

 

掉期交易——TFSA和持有人(或者未与持有人开展一臂之隔型交易的人)之间于2011年之后进行的任何资产转移,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以下情况被视为“掉期交易”:

  • 供款、分配和持有人各TFSA账户之间的资产转移;或者
  • 与已投保的抵押贷款相关的交易。


在此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假定个人满足有关非合格类或禁止类投资的50%税款退还条件的话,个人可以“置换出”此类投资。要符合此例外情况的要求,在处置投资时,个人必须有资格获得税款退还(一般来讲,疏忽都会得到及时解决)。


累计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2008年之后某个特定日历年年末的金额(无论正负),视前一年年末持有人累计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而定。


加上:

  • 前一日历年从持有人TFSA账户取出的总金额,不包括合格的资产转移或指定的分配;和
  • 特定年份的TFSA加元限额,前提是在当年的某一时刻,该个人年满18岁并且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该金额为无。


减去:

  • 持有人在特定某年的所有TFSA供款总额,不包括合格的资产转移或免税供款。

 

什么是 TFSA

TFSA项目开始于2009年。年满18岁或以上并且持有有效的社会保障编号(SIN)的个人都可以供款,并且终生免税。


TFSA供款并非为了减免所得税。通常来讲,任何供款和所得收益(例如,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均免税,甚至取款也是如此。


与TFSA相关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因向TFSA供款而借款而产生的任何利息都是不免税的。


TFSA的类型

TFSA有三种类型:存款、养老金合同和信托协议。

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和信托公司都可以发行TFSA。

有关TFSA类型的更多信息,请联系TFSA发行者。

 

 谁可以开设 TFSA? 

年满18岁或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加拿大社会保障号(SIN)的任何人都可以开设TFSA。

注意
确定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个人可以持有有效的SIN并且可以开设TFSA。但是,非税务居民每月要为账户中的供款缴纳1%的税。更多信息,请参阅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年满18岁之前,您不能开设TFSA账户或者向TFSA账户内存钱。但是,当您年满18岁,您可以向TFSA账户内存钱,并且最高可以向TFSA账户存入全部的当年加元额度。

 

例如
Julie于2016年5月13日年满18岁。在此之前,她不能开设TFSA账户,也不能向TFSA账户内存钱。但是在2016年5月13日,她可以开设TFSA账户,并且可以获得2016年全年的TFSA加元额度。

注意
在某些省和地区,个人可以签订合同(包括开设TFSA账户)的法定年龄(取决于成人法定年龄)为19岁。2009年或以后,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年满18岁且在其它方面也符合条件的个人当年积累了TFSA供款空间,并将其转入下一年的供款空间。

 

如何开设 TFSA

您可以在任何时间开设多个TFSA账户,但是您向所有TFSA账户供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您当年可用的TFSA供款空间。

要开设TFSA账户,您必须要做以下事情:

  1. 联系您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或保险公司(发行者);以及
  2. 向发行者提供您的SIN和出生日期,以便发行者可以将您的合格的协议注册为TFSA账户。您的发行者可以要求您提供证明文件。

注意
如果您没有向发行者提供此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您的TFSA注册可能会遭拒。如果您的TFSA没有注册,报税时需要申报任何所得收益。

 

自管式TFSA

如果您更喜欢通过买卖不同的投资类型来组建和管理您自己的投资组合,您可以开设自管式TFSA。更多信息,请联系TFSA发行者。

 

供款
您能够向TFSA账户存入的最大金额不能超过您的TFSA供款空间

当年的所有TFSA供款(包括替换或者重新存入从TFSA账户取出的资产)都会使您的供款空间减少。

注意
计算供款空间时不考虑合格的资产转移、免税供款和指定的分配

当年的任何时间,如果您存入的资产超过了当年的可用TFSA空间,那么您被视为超限供款,需要按月纳税,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只要您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您每个月都需要纳税。更多信息,请参阅TFSA超限金额应缴税款

您无需挣得的收益或收入来为TFSA账户供款。


作为账户持有人,您是唯一能够对TFSA账户做以下事情的人:

  • 供款;
  • 取款;和
  • 决定如何投资资金。

您可以给您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一笔钱,让其存入他们自己的TFSA账户,这笔钱或者这笔钱的任何收益都不会算在您的账户上,但是你们每个人向自己TFSA账户存入的总额不能超过你们每个人的TFSA供款空间。更多信息,请参阅TFSA供款空间

存入TFSA的金额能用于抵税。


与TFSA信托相关且由持有人支付的管理费不被视为存入TFSA的金额。投资咨询和资产转移费用或TFSA信托的其它费用不会造成TFSA信托分配(取款)。

 

TFSA 供款空间
您的TFSA供款空间是您可以存入TFSA账户的最大金额。


自2009年以来,您的TFSA供款空间每年都可以累积,前提是您在此日历年的任何时候年满18岁或以上并且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注意
只有使用有效的SIN进行供款才被接受为TFSA供款。

即使您没有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开设TFSA账户,您每年也会累积TFSA供款空间。

2009-2012的年度TFSA加元限额为5,000加元

2013年和2014的年度TFSA加元限额为5,500加元

2015年的年度TFSA加元限额为10,000加元。年度加元限额不再参考通货膨胀。

您通过TFSA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或者价值变化都不会影响您当年或来年的TFSA供款空间。

 

例如
Brayden渴望开设自己的TFSA账户,但是他到2013年12月21日才年满18岁。2014年1月4日,他开设了TFSA账户并存入11,000加元(2013年5,500加元的额度加上2014年5,500加元的额度——两年最高的TFSA加元限额)。根据其经纪人的建议,他开设了一个自管式TFSA账户,并投资了强于市场的股票。2014年底,Brayden的TFSA账户的价值已经增至11,800加元。Brayden担心2015年他只能存入9,200加元(2015年的10,000加元TFSA限额减去他2014年TFSA账户的增值的800加元)。账户产生的收益或价值增长都不会减少来年的TFSA供款空间,因此2015年Brayden最高可以向其TFSA账户存入10,000加元。

 

 我可以从哪里获得我的 TFSA 供款空间信息? 

您可以使用下列一种服务来获得您的TFSA供款空间信息。

 

此外,如果您想获得TFSA空间对账单,请拨打我们的电话。您也可以索要TFSA交易摘要,显示我们从TFSA发行者那里收到的您的供款和取款信息。


如果我们所持有的您的TFSA交易信息不完整或您本年度已经向TFSA账户存入了资产,请使用表格RC343,工作表-TFSA供款空间来计算您当年的TFSA供款空间。如果我们已经认定您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为特定金额,请勿使用本表格;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


您必须保留您的TFSA交易记录,从而确保您没有超过TFSA供款空间。我们也会跟踪个人的供款空间,并根据TFSA发行者每年提供的信息来决定每个合格个人的空间余额。

 

代理人
您可以授权代理人(例如您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纳税申报员或会计师)获得您的税务信息并代表您告知我们。只有当我们已确知您已通过我的账户、通过书面形式或发送填写完成的表格T1013,授权或取消代理人授权我们接受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并向其提供信息,我们才会这么做。除非您或您的代理人取消授权,或者您自己限定的授权到期,或者我们收到您的死亡通知,否则您的授权将一直有效。您或您的代理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取消您已出具的许可。


如果您是已故人士的法定代理人,请参阅指南T4011,为已故人士申报,以了解需要的文件。

 

如何确定您的TFSA供款空间

始自2015年1月1日,TFSA加元限额不再参考通货膨胀系数。

TFSA供款空间包括以下部分:

  • 您的TFSA加元限额;
  • 上一年任何累计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以及
  • 上一年从TFSA账户中取出的任意金额。
     

 注意
计算供款空间时不考虑合格的资产转移免税供款指定的分配

例如
从2009年至2013年末,Josh每年都存入全部TFSA加元限额。他没有再存入或取出任何金额。2013年,他存入5,500加元,因此,到2014年末,他的累计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为零。

2014年年初,他的TFSA供款空间为5,500加元(2014年TFSA加元限额)。

2014年6月15日,Josh存入500加元。2014年10月26日,他取出4,000加元。

2014年年末,他的累计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为5,000加元(5,500加元-500加元)。

Josh计算他的2015年年初的TFSA供款空间如下:

2015年年初TFSA供款空间

5,500加元

2014年年初TFSA供款空间

-500加元

2014年年末累计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

5,000加元

加上:2014年取款总额

+4,000加元

加上:2015年TFSA加元限额

+10,000加元

2015年年初TFSA供款空间

19,000加元

如果在任何一年,个人全年都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那么该个人当年的TFSA供款空间不会累积。

TFSA加元限额不会按比例分配,如果当年个人:

  • 年满18岁;
  • 死亡;或者
  • 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或非加拿大税务居民

 

 如何获得您 TFSA 信息? 

在次年2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前,所有发行者都必须通过电子方式向我们提交每个拥有TFSA账户的个人的TFSA记录。

如果您对TFSA空间对账单或者TFSA交易摘要相关的信息(例如您的TFSA发行者提供给我们的供款金额或取款)有异议,请联系您的TFSA发行者。如果发行者最初提供的您的账户信息有误,发行者必须向我们发送一份修改过的记录,以便我们可以更新记录。

您可以在线查看TFSA交易摘要。请访问个人账户,查看您对TFSA账户的进行的所有供款和取款。

 

允许投资类型

一般来讲,允许放入TFSA账户的投资类型与允许放入注册退休金储蓄计划(RRSP)账户的类型相同。这些类型包括:

  • 现金;
  • 共同基金;
  • 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 担保投资证;
  • 债券;和
  • 小型企业的某些股票。

 

TFSA 投资亏损

根据您的TFSA账户的投资类型,您的原始投资可能会产生亏损。TFSA账户里的任何投资亏损都不被视为取款,因此也不构成您的TFSA供款空间。

例如
Amanda于2014年3月20日开设了TFSA账户,并进行5,000加元股票投资。在这一年,她的股票价值下跌,2014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跌至1,000加元。因此,Amanda决定取出剩余的1,000加元投资并关闭了TFSA账户。

Amanda当年遭受的4,000加元亏损不被视为“取款”。其TFSA空间计算涉及到的金额仅指她关闭TFSA账户时取出的1,000加元。

 

外国资金

您可以在TFSA中存入外国资金。但是,当您的发行者向我们上报此信息时,会根据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成加元。您的供款总额(以加元计算)不能超过TFSA供款空间。

如果TFSA账户有来自外国的股利收益,此收益将被征收外国预扣税。

 

实物供款

只要您的资产是合格的投资,您也可以向TFSA账户进行“实物”供款(例如您在非注册账户中持有的股票)。

您存入的资产,视同按照存入时的公平市场价值(FMV)予以处置。如果FMV大于资产的成本,报税时需要申报资本利得。然而,如果资产的成本大于FMV,您不能对由此产生的资本损失进行索赔。您向TFSA账户存入金额应该等于资产的FMV。

 

从注册退休储蓄金计划(RRSP)账户转移资产

如果您把RRSP账户中的投资转移到TFSA中,您会被认为按照资产的FMV从RRSP中取现,取现的金额需要在报税时按照当年收入申报。您可以在税表中第437项申报取款预扣税。如果从RRSP中取出的资产被立即转入到TFSA,则转入金额按照TFSA的供款金额计算。如果从RRSP中取出的资产被延迟转入到TFSA,则转入金额按照转入时的FMV计算。

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不能在两个注册账户之间或者注册账户与非注册账户(掉期)之间,将证券兑换成现金或者其它等值证券。

 

TFSA 账户取款

不同TFSA账户之间的合格的资产转移不被视为取款。

取款

根据您的TFSA账户的投资类型,您一般可以随时从TFSA账户中取出任意金额。TFSA账户取款不会降低您当年已经使用的供款总额。

从TFSA账户取出的金额(不包括合格的资产转移和指定的分配)只能在下一年开始后补回您的TFSA供款空间。

例如
从2009年至2012年年末,Cedric每年向其TFSA账户存入5,000加元。2013年,他可以存入5,000加元。当年他存入了2,000加元。

2013年供款

 

2013年TFSA加元限额

5,500 加元

2013年供款

-2,000加元

未来几年可用的累计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

3,500 加元

2014年,Cedric没有向TFSA账户供款,但是他从账户中取出1,000加元(取出的这笔金额到2015年才能补回到他的TFSA供款空间)。

2014年供款

 

2013年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

3,500加元

2014年TFSA加元限额

+5,500加元

未来几年可使用的2014年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

9,000加元

2015年Cedric的TFSA供款空间

 

2015年供款

 

2014年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

9,000加元

2014年取款

+1,000加元

2015年TFSA加元限额

+10,000加元

2015年初TFSA供款空间

20,000加元

 

替换取款

如果在同一年您决定将全部或部分取款替换或者重新存入TFSA账户,那么只有当您拥有可用的TFSA供款空间时,您才可以这么做。如果您重新供款,但是没有供款空间,那么您将被视为超限供款。对此您需要按月纳税,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您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您每个月都需要纳税。

有关从TFSA账户取款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TFSA发行者。

例如
自2009年开设TFSA账户以来,Jenny每年都存入TFSA最高加元限额。2014年年末,她已经累计向TFSA账户存入了31,000加元。2015年,Jenny存入了10,000加元,即2015年TFSA加元限额。当年晚些时候,她取出了3,000加元用于旅行。遗憾的是,她改变了计划,没有去旅行。因为Jenny在当年早些时候已经存入了TFSA最高限额,她没有多余的TFSA供款空间了。

如果Jenny想要重新将她取出的3,000加元全部或部分存入账户,她需要等到2016年年初才可以这么做。2016年年初,3,000加元会添加至她的TFSA供款空间。

如果她在2016年之前重新将取出一部分钱存入账户,她则被视为超额存款,并需要缴纳税款,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她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她每个月都需要纳税。

 

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如果您发生以下情况,那么您被视为非税务居民:

  • 通常居住在另一个国家并且不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或者
  • 在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并且适用于以下一种情况:
    • 整个纳税年度您都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或者
    • 在纳税年度内,您居留在加拿大的时间不超过183天。

即使您不再居住在加拿大,您可以不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这种居住关系足以使您被视为事实或视同加拿大税务居民。在这些情况下,开设TFSA账户的常规规则仍旧适用。

居住关系包括:

  • 加拿大境内的家庭;
  • 加拿大境内的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或依亲亲属;
  • 加拿大境内的个人财产,例如汽车或家具;或者
  • 加拿大境内的社会关系。

其他可能相关的关系包括:

  • 加拿大驾照;
  • 加拿大银行账号或者信用卡;以及
  • 加拿大省或地区的住院保险和医疗保险。

有关居住关系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税文件:S5-F1- 1,决定个人的税务居住身份,或者拨打以下号码了解个人和信托机构的国际咨询:1-800-959-8281(加拿大和美国境内的任何地方)或者613-940-8495(加拿大和美国境外的任何地方——我们通过自动回复接受对方付费电话。您可以听到哔哔声,并且会有正常的连接延迟。)

如果您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或者被视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 您可以保留您的TFSA账户,并且您账户中的所有收益或取款在加拿大境内都不会被课税。
  • 如果任何一年您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那么当年的TFSA供款空间不会累积;并且
  • 您在作为非税务居民的那段时间取出的金额在来年会加回您的TFSA供款空间,但是如果您重新获得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的话,这笔金额才可用。

您可以一直向TFSA账户供款,直到您成为非税务居民时止。在您出境或者移民的那一年,年度TFSA加元限额不会按比例分配。

当您还是非税务居民时,如果您向账户供款(符合条件的资产转移或者免税供款除外),您需要缴纳税款,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您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您每个月都需要纳税。您可能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更多信息,请参阅非税务居民供款应缴税款

 

对政府福利和税款抵减的影响

您的和收入挂钩的福利和税款抵减(例如:养老保障金(OAS)、低收入补贴(GIS)或者就业保险(EI)福利)都不会因为您通过TFSA账户赚得了收益或者取钱而减少。

您通过账户获得的收益或者取出的金额也不会影响您获得联邦税款抵减的资格,例如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CTB)、工薪所得税福利(WITB)、商品销售和服务税/销售协调税(GST/HST),或者年龄抵税额。

您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从TFSA账户取钱,无需纳税,也不会影响您获得联邦的与收入挂钩的福利和税款抵减的资格。

例如
Denis退休了。除了退休金以外,他还可获得OAS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的福利。他每年可从TFSA储蓄账户中获得500加元的利息。这笔收入和从TFSA账户取出的任意金额都不会

对和收入挂钩的福利的影响的示例
Denis的收益 TFSA账户中的资金 TFSA账户外的资金
养老金收入总额 $48,250 $48,250
CPP福利总额 $12,017 $12,017
OAS福利总额 $5,933 $5,933
带报税的利息收益 $0 $500
总收益 $66,200 $66,700
假设的社会福利还款基础额 $66,250 $66,250
基准额超限金额 $0 $450
乘以15% x15% x15%
社会福利还款包含的金额 $0 $67.50

影响他获得的联邦与收入挂钩的福利或税款抵减,因为不需要为这些收益报税。如果他通过常规储蓄账户赚得500加元,那么这笔钱需要报税,他必须支付更多税款并偿还一些社会福利。

 

符合条件的资产转移

您自己的TFSA账户之间的资产转移和那些由于婚姻或普通法同居关系破裂而进行的资产转移都被视为合格的资产转移。所有合格的资产转移都必须由金融机构完成。

 

自己 TFSA 之间的资产转移

如果您想将资金从一个TFSA账户转移至另一个TFSA账户或者从一个发行者转移至另一个发行者,那么如果您的发行者代表您完成直接的资产转移,您无需纳税。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发行者。

注意
如果您自己取出资金,并将同样的金额存入另一个TFSA账户,那么此交易不被视为直接的资产转移,您可能需要为此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这笔资金将被视为常规供款,此供款会减少您当年的TFSA供款空间。如果您没有足够的供款空间,您则被视为超限供款,并需要按月纳税,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您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您每个月都需要纳税。

例如
2015年5月5日,Michel向其在银行A开设的TFSA账户存入10,000加元,这样他剩余的TFSA供款空间为零。

7月,他从银行A收到了他的TFSA声明,显示他的投资仅获得了很少的收益(25加元)。Michel决定向其它金融机构咨询,了解它们是否能够对其TFSA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率。Michel发现另一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决定将他的TFSA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银行B。

为了使Michel的TFSA供款被视为合格的资产转移,无需纳税,那么银行A必须向银行B直接转移资金。

如果,Michel7月份走进银行A,将其TFSA账户的金额取出,然后进入银B新开一个TFSA账户,存入10,025加元,那么这笔供款则被视为常规供款,因为他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已经为零,他超限额供款10,025加元,为此他需要缴纳1%的税费,只要他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他每个月都需要纳税。从银行A中取出的金额会在2016年初补回他的供款空间。

此外,如果在当年剩余的时间里Michel将他存入银行B的金额留在他的TFSA账户中,他需要缴纳的税费计算如下:

  • 7月-12月每月最高超限金额=10,025加元。
  • 税费=每月最高超限金额的1%=10,0025加元× 1% × 6 个月,即601.50加元

 

婚姻或者普通法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资产转移

如果婚姻关系或者普通法同居关系破裂,可以从个人的TFSA账户直接转移资产到另一个人的TFSA账户,不会影响任何人的供款空间。资产转移必须由发行者在两个TFSA账户之间直接完成。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您和您目前或前任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在资产转移之时处于分居状态;并且
  • 如果根据法令、命令或法庭判决,或者书面分开协议,以处理因关系破裂造成的权利纷争,您有资格收取或者被要求支付这笔金额。

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那么该资产转移即合格的资产转移,不会使接受者的合格的TFSA供款空间减少。因为这种资产转移不被视为取款,转移的金额不会在在次年年初补回到转让人的供款空间。

此外,这种资产转移不会消除付款人的任何TFSA超限金额如果适用

注意
如果没有选择直接转移这笔金额,而是在决定将这笔金额的部分或全部存入他们自己的TFSA账户之前,选择接受结算金额的话,那么任何此类供款都被视为常规供款,会减少其TFSA供款空间余额。

 

TFSA 持有人死亡

TFSA账户持有人死亡之后,可能的税收影响可能会因以下一种或多种因素而异:

  • TFSA账户类型;
  • 受益人类型;
  • 死亡日期之后是否存在任何已获收益;以及
  • 金额分发给受益人之前持有人死亡了多久。

 

根据适用的因素,以下情况可能会受到影响:

  • 已故持有人的TFSA账户是继续存在还是被视为关闭;
  • 死亡日期之后已获的收益是否被申报和课税 ;以及
  • 受益人是否在某些限制条件下将其收到的金额存入自己的TFSA账户,并且这种供款是否会影响他们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

 

 受益人类型

TFSA受益人的类型有:

 

 决定受益人的类型是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 在已故持有人的TFSA合同中已经做出的指定;
  • 已故持有人遗嘱的规定(若有);以及
  • 省或地区的继承立法。

 

注意
如果您想更改之前指定的受益人,请联系您的TFSA发行者。

继任持有人

在承认TFSA受益人指定的省或地区,可以在TFSA合同或者遗嘱中将遗属指定为继任持有人。

如果遗嘱规定继任持有人可以获得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包括无条件撤回任何受益人指定,或者已故持有人根据协议实施的类似指示,或根据协议持有的与资产相关的指示)的话,那么可以在已故持有人的遗嘱中将遗属指定为TFSA的继任持有人。

如果遗属被指定为继任持有人,那么在原持有人死亡之后,他或她就立即成为TFSA的新持有人。 

例如
Joan和她的丈夫George居住在一个认可TFSA受益人指定的省份。Joan是TFSA账户的持有人,并指定George为继任持有人。Joan于2015年2月15日死亡。当时她的TFSA账户价值为10,000加元。她的TFSA账户不存在超限金额。她的遗产问题最终于2015年9月1日得到解决。当时,该账户又赚取了200加元。因为George符合所有条件,因此在Joan死亡之时,他成为Joan的TFSA账户的继任持有人。

在Joan死亡时,Geroge不用为公平市场价值(FMV)10,000元纳税。Geroge也不用为Joan死后赚取的200加元纳税。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向其签发T4A税单,同时也不需要填写表格RC240,指定免税供款免税储蓄账户(TFSA)

这是因为在死亡之时Joan是承认TFSA受益人指定的省的税务居民。

此规则适用于三种TFSA类型:存款、养老金合同和信托协议。

 

如果持有人指定他或她的遗属为TFSA继任持有人的话,那么在已故持有人死亡之时,他或她不被视为已经收到TFSA账户金额。在这种情况下,TFSA账户继续存在,并且继任持有人拥有TFSA合同及其全部内容。但是,如果TFSA合同是信托协议,信托机构继续成为TFSA账户资产的法定所有人。

TFSA账户继续存在,同时新的继任所有人无需为原持有人死亡之时的账户价值和死亡之后所获的任何收益缴纳税款。

除非已故持有人的TFSA账户在其死亡之时存在超限金额,否则在继任持有人获得已故持有人的账户时,他们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所有权出现任何变更,发行者都会通知我们。

接管已故持有人的所有权之后,继任持有人从该账户取款时无需纳税。继任持有人也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向该账户供款。

如果继任持有人已经拥有自己的TFSA账户,那么他们会被视为两个独立账户的持有人。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价值从一个账户直接转移至另一个账户(例如,合并账户)。这种转移被视为符合条件的资产转移并且不会影响可用的TFSA供款空间。

在某些情况下,被指定为TFSA账户的继任持有人的遗属没有有效的加拿大社会保障编号(SIN)(开设TFSA账户的适用要求之一)。如果遗属是加拿大居民,他们应该向加拿大服务局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有效的加拿大SIN。

如果遗属是非居民,他们应该通过填写表格T1261,申请加拿大税务局非居民个人税务编号来向CRA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个人税务编号。

 

死亡时TFSA超限金额

如果,在已故持有人死亡之时,他或她的TFSA账户中存在超限金额,那么他或她每月都需要纳税,税率为最高超限金额的1%,只要他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他每个月都需要纳税,一直持续到并包括死亡当月。法定代理人必须提交那段时间的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表格RC243-SCH-A,附表A--TFSA超限金额

此外,在死亡之后的次月月初,继任持有人被视为已经向其TFSA账户存入供款,而此供款金额使 TFSA超限金额高于持有者死亡日期时的所有那些在其死亡时不再是TFSA的资产的总FMV的金额。如果该供款导致继任持有人的TFSA账户存在超限金额,那么他们每月都需要纳税,税率为最高超限金额的1%,只要他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他每个月都需要纳税。

1
Justin和Betty是已婚夫妇。2015年年初,他们每人都拥有10,000加元的可用TFSA供款空间。Justin最初向其TFSA账户存入10,000加元,Betty向自己的账户存入1,500加元。2015年6月12日,Justin又向其TFSA账户存入2,000加元,这样他2015年的供款达到12,000加元。

因为Justin2015年的供款空间只有10,000加元,因此他的TFSA账户超限2,000加元。Justin于2015年9月18日去世,当时他的TFSA账户价值为12,000加元。Justin指定Betty在其死后为其TFSA账户的继任持有人。因为Betty满足被视为继任持有人的所有条件,因此她在2015年9月18日成为该TFSA账户的持有人。

因为在Justin死亡时他的TFSA账户存在超限金额,所以Betty被视为在2015年10月1日向自己的账户存入2,000加元(这笔金额是贾斯丁的TFSA账户的超限金额)。因为Betty之前仅向其TFSA账户存入了1,500加元,所以2015年她还有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8,500加元。因此,2,000加元视同供款的金额不会在她的账户中产生TFSA超限金额。因此,Betty不需要为这笔视同供款的金额纳税。2015年剩下的时间,她的累积未使用的供款空间为6,500加元。然而,Justin的财产的法定代理人必须提交2015年纳税年度的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表格RC243-SCH-A,附表A--TFSA超限金额,Justin的TFSA账户在2013年6月至9月(包括9月)出现的超限金额报税

 

2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Betty最初在2015年5月10日已经向自己的TFSA账户存入9,500加元,而非之前提到的1,500加元,那么在2015年10月1日,2,000加元的视同供款会使其2015年的TFSA账户总供款达到11,500加元。

因为Betty2015年的TFSA供款空间为10,000加元,加上这笔视同供款,她被视为超限供款,超限金额为1,500加元(11,500加元-10,000加元)。在这种情况下,Betty每月需要缴纳1%的税费,只要她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那么她每个月都需要纳税。

 

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可能包括还未被指定为继任受益人的遗属、前任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子女、接下来指定的遗属持有人(继任持有人的新配偶或新普通法同居伴侣)、以及符合条件的受赠人。

只要在持有人死亡之时TFSA账户的付款总额不超过TFSA账户资产的FMV,那么指定受益人无需为这些付款缴纳税费。

受益人(而非遗属)可以将他们收到的任意金额存入自己的TFSA账户,前提是他们有可用的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

作为受益人的遗属可以选择向他们自己的TFSA账户供款,也可以指定全部或部分遗属付款为TFSA账户的免税供款,而不会影响他们自己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前提是他们满足某些条件和限制。更多信息,请参阅遗属指定免税供款

如果在已故持有人死亡之时,他或她的TFSA账户存在超限金额,那么他或她需要按月纳税,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他或她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他或她每个月(包括死亡当月)都需要纳税。法定代理人必须提交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表格RC243-SCH-A,附表A--TFSA超限金额

如果没有在TFSA合同或遗嘱中指定继任持有人或受益人,那么TFSA资产会直接转为已故持有人的遗产并根据遗嘱条款进行分配。

 

通用规则——存款或养老金合同

如果没有继任持有人,当TFSA存款或养老金合同持有人死亡之时,TFSA账户则被关闭。该持有人被视为在TFSA账户关闭之前已经处置了合同或存款,金额等同于死亡之时TFSA账户所有资产的FMV。

持有人死后,存款或养老金合同被视为独立的合同,不再被视为TFSA账户。受益人需为持有人死后累积的所有收益缴纳税款。

该通用规则适用于持有人死后的收益申报,视存款或养老金合同的具体特征而定。例如,所获利息将根据T5,投资收益对账单来申报。

 

通用规则——信托协议

如果没有继任持有人,那么在免税期结束之前,作为信托协议的TFSA被视为继续存在并且仍然可以免税。

在免税期获得的并且支付给受益人的所有收益都属于他们的收益,而持有人死前获得的收益仍然免税。换句话说,在已故持有人死亡时,他或她的TFSA账户中最高可达FMV的任意金额都可以支付给受益人,他们无需将这笔金额申报为收益。在持有人死后支付给受益人的FMV价值增长的任意金额,受益人需为这笔金额缴纳税款,他们必须将其申报为收益。请参阅T4A,养老金、退休金、年金和其它收益的“其它信息”部分第134格“免税储蓄账户应纳税金额”查看此类付款。

在信托免税期内可以分配应税金额和免税金额。受托人会指定每一笔付款,该付款在持有人死亡之时为免税的FMV,其它部分需要缴纳税款。

信托机构在免税期从已故持有人的TFSA账户中向非税务居民受益人(包括非税务居民遗属)支付的超过FMV的已获金额都要使用NR4,向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支付或存入金额的声明(单据)进行申报,并且要缴付非税务居民预扣税。

如果免税期结束之后信托仍然存在(例如,已故持有人的TFSA账户的所有金额并未全部支付给受益人),那么自此之后信托基金就要缴纳税款。该信托就变为应税生前信托,纳税年度从下一个日历年的1月1日开始。该信托将被视为当时已经处置过并且重新获得等同于FMV的资产。只要该信托继续存在,它就要为任何未分配的收益(包括,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免税期中任何未分配收益或利得)缴纳税款并且每年都需要提交T3RET,T3信托所得税和退税。该信托当年或以后几年还需要为分配给受益人的任何应税金额编制T3,信托所得税分配和指定对账单

例如
Martin的母亲居住在认可TFSA受益人指定的省,她于2015年1月9日去世,当时她的TFSA价值为11,000加元。她的TFSA账户不存在超限金额。根据她的TFSA合同,她已经指定Martin为唯一受益人。她的遗产问题于2015年6月7日得到解决。届时,该账户又赚取了200加元的收益,共计11,200加元支付给了Martin。

在Martin已故母亲死亡时,她的TFSA账户价值为11,000加元,无需纳税。Martin需为她死亡之后获得的收益(200加元)纳税。他将收到T4A税单,在“其它信息”部分的第134项“免税储蓄账户应缴税款金额”显示这笔金额。Martin可以将其收到的任意金额存入自己的TFSA账户,前提是他有可用的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

 

遗属指定豁免供款

如果遗属被指定为受益人,那么他或她可以选择向他们自己的TFSA账户供款,也可以指定全部或部分遗属付款为TFSA账户的免税供款,而不会影响他们自己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视某些条件和限制而定。

从已故持有人的TFSA账户收到付款的受益人(而非遗属)不能免税供款或者指定任意金额为免税供款。

遗属指定的免税供款必须是他或她在滚动期收到的并且存入自己TFSA账户的金额。此外,遗属必须在表格RC240,免税供款免税储蓄账户(TFSA)指定中将他或她的遗属获得的付款指定为免税供款,并在供款日之后的30天内或特定部长允许的以后某个时间将该指定发出。

在滚动期指定的总免税供款金额不能超过已故持有人死亡时他或她的TFSA账户的FMV。

一般来讲,如果已故持有人死亡时他或她的TFSA账户包含超限金额,如果多个遗属收到付款,或者如果滚动期之后进行遗属付款和/或进行供款,遗属所收到的付款金额不能被指定为免税供款。如果出现以上任意情况,请拨打我们的电话,了解是否还可以进行指定。

例如
Emma于2015年2月2日死亡。她与普通法同居伴侣Fred在安大略省同居。当时她的信托TFSA账户价值为9,000加元。她的TFSA账户不存在超限金额。在她的TFSA合同中,她没有填写有关继任持有人的部分,但是她指定Fred为受益人。她的遗产问题于2015年8月15日得到解决。当时,该账户又赚取了150加元,Fred获得了总额为9,150加元的付款。

在Emma死亡时,她的TFSA账户价值为9,000加元,无需纳税。Fred要为Emma死亡之后其账户赚取的150加元的额外收益缴纳税款。他的T4A税单会在“其它信息”部分的第134项“免税储蓄账户应缴税款金额”显示一笔金额。

作为依然健在的普通法同居伴侣,Fred收到的付款金额被视为遗属付款。因为该遗属付款是在滚动期进行的,Fred可以向自己的TFSA账户滚存最高9,000加元(死亡时TFSA账户的金额)的免税供款。

免税供款不影响Fred的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对于被视为免税供款的滚动期遗属供款,Fred必须按照表格RC240,免税供款免税储蓄账户(TFSA)将其指定为免税供款,并在供款日之后的30天内或特定部长允许的以后某个时间将该指定发出。

 

向符合条件的受赠人捐赠

如果符合条件的受赠人被指定为已故持有人的TFSA账户的受益人,那么必须在持有人死后的36个月内向符合条件的受赠人转移资产。必要时,完成捐赠后,可以申请调整已故持有人死亡当年所得税申报表,从而申请慈善捐赠抵税额度。

 

管理费

与TFSA信托相关且由持有人支付的管理费不被视为存入TFSA的金额。投资咨询和资产转移费用或TFSA信托的其它费用不会造成TFSA信托分配(取款)。

 

TFSA应缴税款

一般来讲,通过TFSA投资赚取的利息、红利或资本利得都免税——不管是针对账户内的金额还是取出的金额。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TFSA账户会可以收取一种或多种税费。以下章节提供一些信息和示例,说明如何支付这些税费和由谁来支付。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TFSA账户都不需要支付税费,因此不需要TFSA纳税申报;但是,如果需要支付一种或多种TFSA税费,那么必须填写TFSA纳税申报单,并在产生税费的日历年的次年630之前发出。

 

TFSA 超限金额应缴税款

只要您当年的TFSA供款总额(不包括合格的资产转移免税供款)超过年初的TFSA供款空间总额,加上您当年在此之前取出的任何一部分合格的金额,这一年您的TFSA账户随时都存在超限金额

这部分合格的取款金额是指取款金额或之前确定为超限金额的金额,以较少者为准。

不会减少或扣除之前确定的超限金额的任何一部分取款金额都不是合格的取款金额并且不能用来减少或者扣除任何未来可能会形成的超限金额。

1
2015年,Judy开始向TFSA账户供款,供款空间为10,000加元。

2015年,Judy的供款和取款金额如下:

2015Judy的供款和取款

 

2015年4月供款

1,500加元

5月16日供款

8,500加元

6月15日取款

2,000加元

8月23日供款

2,000加元

9月8日取款

1,500加元

Judy在4月和5月进行的前两次供款将其TFSA供款空间减少至零。因为她在6月份取出的金额在下一年之前不会加回到她的供款空间,所以她8月份的供款在当月产生了2,000加元的TFSA超限金额。计算次月(10月)最高超限金额时,她9月份取出的1,500加元被视为符合条件的取款。在当年年底之前,500加元的超限金额一直存在,她需要在8-12月按月缴纳1%的税款。

Judy的税款计算如下:

  • 8月和9月的每月最高超限金额=2,000加元。税费=每月最高超限金额的1%=2,000加元 x 1% x 2个月,即40加元。
  • 10-12月每月最高超限金额=500加元。税费=每月最高超限金额的1%=500加元 x 1% x 3个月,即15加元。

 Judy从TFSA账户取出的金额会在2016年补回到她的TFSA空间。

 

2
自2012年开设TFSA账户以来,21岁的加拿大税务居民Gilles先后于2012年6月4日和2013年2月6日供款20,000加元和5,500加元。2014年3月3日,他又供款7,500加元。因为Gilles在2014年年初的TFSA供款空间仅为5,500加元(当年TFSA加元限额),他在3月3日存入的7,500加元在当时造成了2,000加元的TFSA超限金额。

2014年5月17日,Gilles从TFSA账户中取出了3,200加元。符合条件的取款金额为2,000加元,因为这是取消其账户超限金额的最高金额。

他取出的另外1,200加元(总金额3,200加元减去符合条件的2,000加元)在当年不能用来减少以后出现的任何TFSA超限金额。换句话说,如果Gilles于7月6日又存入1,000加元的话,仍旧会造成1,000加元的TFSA超限金额,即使Gilles在2014年5月17日取出的金额超过了他的TFSA超限金额亦如此。

 

3
从以上情况来看,如果Gilles已经在2014年5月17日取出了900加元(而非3,200加元),符合条件的取款金额应该为900加元,因为这笔金额会减少(但不会全部取消)他之前的确定为TFSA超限金额的2,000加元。

在这种情况下,在5月17日取款之时他的TFSA账户仍然存在1,100加元超限金额(之前确定为TFSA超限金额的2,000加元减去符合资格的900加元取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Gilles于2014年7月6日又存入1,000加元,那么当时会造成2,100加元(1,100加元+1,000加元)的TFSA超限金额。

如果在某个月的任意时间,您的TFSA账户存在超限金额,您需要为此纳税,税率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

 

4
Jamal,43岁,加拿大税务居民。他于2009年开设了TFSA账户,并于每年10月向该账户存入5,000加元,2012年10月,他的TFSA账户总额达到20,000加元。2013年,Jamal进行了如下交易:

2013Jamal的交易

 

1月6日供款

4,500加元

3月10日供款

500加元

6月3日供款

2,700加元

10月2日供款

800加元

Jamal的2013年供款空间为5,500加元。造成TFSA超限金额的第一笔供款是6月3日存入的2,700加元。此时,他的2013年的总供款金额为7,700加元(4,500加元+500加元+2,700加元)。这意味着,在6月3日,他的TFSA账户存在2,200加元的超限金额(7,700加元的总供款减去5,500加元的供款空间)。

Jamal必须为超限供款支付税费。税额为每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在Jamal取出全部超限金额或者获得足够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来抵消超限金额之前,他每月都要纳税。

在这个例子中,Jamal在2013年的税费为138加元,计算如下:

  • 1月-5月每月最高超限金额=0加元。那些月份无需纳税。
  • 6月-10月每月最高超限金额=2,200加元。税费=每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2,200加元× 1% × 5个月,即110加元。
  • 11月-12月每月最高超限金额=1,400加元。税费=每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1,400加元× 1% × 5个月,即28加元。

尽管Jamal在10月取出了800加元,每个月都要根据最高超限金额来计算税费。因此10月的最高超限金额仍然为2,200加元。

对于11-12月,Jamal的TFSA账户仍然存在超限金额,但是由于他取款了,他这两个月剩余的超限金额为1,400加元(之前的超限金额2,200加元减去取出的800加元)。

因此,2013年全年,他的税费为138加元(6月-10月的110加元+11月-12月的28加元)。

2014年初,Jamal的TFSA供款空间为4,100加元,计算如下:

  • Jamal的2013年和2014年TFSA限额(5,500加元+5,500加元)
  • 减去Jamal在2013年的供款(7,700加元)
  • 加上Jamal在2013年从TFSA账户取出的金额(800加元)。

因此,2014年年初,他的TFSA供款空间为4,100加元。

TFSA账户存在超限情况的每个月,他仍需缴纳1%的税款。在以下任何情况发生之前,该规定都适用:

  • 全部超限金额都被取出;或者
  • 对于合格的个人,来年增加的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抵消了全部超限金额。

 

5
Francine,39岁,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她于2009年开设了TFSA账户。2009年-2012年,她每年1月向该账户存入5,000加元,2013年存入5,500加元。2013年6月18日,她收到7,500加元的工作奖金。她决定于2013年6月25日将全部奖金存入账户。

因为2009-2012年她每年的账户额度为5,000加元,而2013-2014年为5,500加元,假设Francine不再存款或者取款,2013年和2014年她的TFSA账户都存在超限金额。2015年初她的供款额度将为正值。对于存在超限金额的那几年,每年的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2013年
在Francine于6月25日存入7,500加元之后,她的TFSA账户超限金额为7,500加元。6-10月她的TFSA账户每月的最高超限金额为7,500加元。这意味着她要缴纳税款525加元(7,500加元× 1% × 7个月)。

2014年
2013年年底,Francine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为-7,500加元。2014年1月1日,她获得5,500加元的2014年TFSA加元额度。尽管这一额度使其TFSA超限金额从7,500加元降至2,000加元,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超限金额。Francine的TFSA账户在整个2014年一直存在2,000加元超限额度。她必须支付240加元的税费(2,000加元 × 1% × 12个月)。

2015年
2014年年底Francine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为-2,000加元。2015年1月1日,她获得10,000加元的新TFSA加元额度。这完全消除了她TFSA账户中的超限额度。Francine拥有8,000加元的可用供款空间,并且在2015年剩余的时间里,她向自己的TFSA账户存入的金额不超过该供款空间,那么2015年她就无需为超限额度缴纳任何税费。

对于2009年10月16日进行的分配(取款),TFSA账户的分配(指定的分配)不能减少或消除个人的TFSA超限金额。

该税费的税率等同于RRSP超限供款的1%,如果是TFSA的话,则不存在2,000加元的“宽限”金额。对TFSA超限金额收取1%的税费从第一笔1加元的超限供款开始就适用。

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您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每个月都需要纳税。这意味着,即使某月存入超限金额并在当月的晚些时候将其取出,仍然需要缴纳1%的税费。

 

6
Theresa,31岁,加拿大税务居民。她于2009年2月6日开设了TFSA账户,2009-2012年每年向该账户存入5,000加元。2013年4月,她向账户存入5,500加元。2014年2月,她向账户存入3,500加元。当年晚些时候,她获得了4,100加元的外快。她忘记了2014年的供款额度是5,500加元,而决定于10月30日将4,100加元全部存入TFSA账户。

存入这笔金额之后,Theresa的TFSA账户存在2,100加元的超限金额。这是因为,10月30日时她向账户存入的总金额达到7,600加元(3,500加元+4,100加元),超过了她的可用供款空间--5,500加元。

假设在2014年剩余的时间里,Theresa没有再向TFSA账户供款或取款,那么她必须为TFSA超限金额缴纳63加元的税费。10-12月的税费为1% ×每月最高超限金额。即,2,100加元 × 1% × 3个月 = 63加元。

需要按月纳税,税额为当月最大超限金额的1%,如果他或她的账户持续存在超限情况,则他或她每个月(包括死亡当月)都需要纳税。如果2014年10月30日存入4,100加元之后,Theresa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于10月31日取出2,100加元,她仍旧要为TFSA超限金额支付1%的税费,但是仅需为10月缴纳。她的应缴税款为21美元(2,100加元× 1% × 1个月)。

 

如果在任何一年,TFSA持有者应该为TFSA账户的超限金额缴纳税费,那么他或她需要填写并发送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表格RC243-SCH-A,附表A--TFSA超限金额

2009年10月16日之后供款,以收入或资本利得为形式的收益,且可以被合理归因于故意超限供款,则将被视为优惠且获得相应对待。更多信息,请参阅所获优惠应缴税款

 

非税务居民供款应缴税款

如果在一年的任何时候,您作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向TFSA账户供款(而非符合条件的资产转移或免税供款),您需要按月为这些供款缴纳1%的税费。

 

1
Gemma,41岁,加拿大税务居民。她于2011年开设了TFSA账户,并于当年存入15,000加元。2012年2月,她存入4,000加元,并于9月7日成为非税务居民。2013年7月12日,她又向自己的TFSA账户存入2,500加元。2013年年底,Gemma仍旧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她没有从自己的账户中取过钱。

2013年,Gemma必须为她作为非税务居民期间存入的金额缴纳税款,同时还需要为TFSA超限金额缴纳税款。

2012年年底,Gemma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为1,000加元(5,000加元的TFSA加元限额减去4,000加元的供款)。2013年,Gemma不能获得5,500加元的TFSA加元限额,因为她在整个2013年都是非税务居民。Gemma于2013年7月12日存入的2,500加元导致她的TFSA账户出现1,500加元的超限金额。这笔金额使得她的供款超过她的可用空间。

2013年Gemma因非税务居民供款应缴纳的税费为150加元,因为她作为非税务居民存入了2,500加元,这笔金额直到今年年底仍然存在她的账户中。因为每月税率为1%,她因非居民供款缴纳的税费为150加元(2,500加元 × 1% × 6个月(2013年7月-12月))。

因为Gemma的非税务居民供款部分也造成了TFSA账户超限金额(1,500加元,如上所述),她还需要在2013年7-12月按月为这笔超限金额支付1%的税款。她的TFSA超限金额应缴税款为90加元(1,500加元 × 1% × 6个月)。

2013年,Gemma需要为她的TFSA账户支付的税费共计240加元,包括150加元的非税务居民供款税费和90加元超限金额税费。

除非Gemma在2014年重新获得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否则她不会累积任何供款空间。在,她必须全部取出作为非税务居民期间存入的2,500加元,从而避免每月为非税务居民供款和1,500加元超限金额缴纳的1%税费。

如果TFSA账户中持续存在任何非税务居民供款,那么需要按月纳税,税费根据供款总额计算,且在以下情况发生之前都需要纳税(以先到者为准):

  • 从账户中取出全部供款金额,并指定为非居民供款的取款;或者
  • 个人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个人不需要为取走全部供款金额或者恢复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果适用)的当月的非税务居民供款缴纳1%的税费。

 

2
Hassan, 25岁,于2009年开设了TFSA账户,并于2009-2012年分别向账户存入5,000加元。在他2013年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当年他的总供款金额为1,000加元,并且他没有取款。Hassan于2014年2月17日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他于2014年8月9日向TFSA账户存入3,000加元。他于2014年12月8日重新获得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2013年年底,Hassan的累积未使用TFSA供款空间为4,500加元(当年的5,500加元额度减去他存入的1,000加元)。2014年,Hassan还累积了5,500 TFSA加元额度。这是因为,在个人成为非税务居民的那年这笔金额没有按比例分配,并且他在2014年的部分时间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这意味着,在2014年1月1日,Hassan的全部TFSA供款空间为10,000加元(2013年年底转入的4,500加元加上2014年的额度5,500加元)。

即使他拥有累积未使用的TFSA供款空间,如果他在作为非税务居民期间存款的话,他还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因为他作为非税务居民期间存入了3,000加元,所以在2014年8-11月,他需要按月为这笔金额缴纳1%的税费。因为他于12月重新获得了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所以当月他不需要缴纳税款。因此,Hassan需要为他的非税务居民供款缴纳120加元的税费(3,000加元 × 1% × 4个月)。

 

注意
如果TFSA账户出现超限供款,取出部分金额可以减少应缴税款。与这种情况不同的是,取出部分非税务居民供款不能按比例减少应缴税款。将非税务居民供款全额取出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不用再支付全部税费。


如果在任何一年,TFSA持有者应该为TFSA账户的非税务居民供款缴纳税费,那么他或她需要填写并发送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表格RC243-SCH-B,附表B--免税储蓄账户(TFSA)非税务居民供款

 

注意
除了每月需要缴纳的1%的非税务居民供款税费之外,如果这笔供款造成了TFSA账户超限金额的话,您可能还需要另外按月缴纳1%的税费。要判断您是否存在TFSA超限金额,您需要填写表格RC243-SCH-A,附表A-TFSA超限金额

 

非合格性投资应缴税款

如果在某一日历年,TFSA账户管理的信托机构获得了非合格投资资产,或者,如果之前获得的资产成为非合格性资产,那么持有人需要进行报告,并且TFSA信托机构和TFSA持有人需要缴纳税款。

从税务角度来讲,如果TFSA账户管理的信托在任何时候持有禁止类投资和非合格性投资资产,那么在那段时间该资产不被视为非合格性投资,但仍旧属于禁止类投资。

 

TFSA持有人报告要求和应缴税款(非合格性投资)

如果TFSA持有人获得非合格性投资或者之前获得的合格投资变成非合格性投资的话,持有人需要缴纳一次性税费。

该税费等于获得资产或资产变为非合格性投资之时的公平市场价值(FMV)的50%。

需要缴纳此项税款的个人必须填写并发送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

 

退税

对于为非合格性投资一次性缴纳的50%税费,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TFSA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产生税赋的那一年的下一个日历年或者指定的部长许可的晚些时候获得退款,如果

  • TFSA信托处置非合格性投资;或者
  • 资产不再是非合格性投资。

 在特别情况下,如果这些资产处置日后发生,则指定的部长可能考虑将税款退回。但是,如果合理认为持有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在TFSA信托获得资产之时,该资产为或者将成为非合格性投资的话,持有人是不会获得退款的。

 

要求退税

要获得退款,请发送信件,说明您为何要求退款,并随附文件详述相关信息,即购进非合格性或即将成为非合格性的资产及其相关处置。该文件必须包含资产的名称和描述、股份或单位的数量、获得资产或者资产变为非合格性资产的日期以及处置日期或资产变为合格性资产的日期。

如果资产处置是发生在购得资产的同一年,请在TFSA申报第2部分输入退款金额,并在您的申报单上附加相应文件。如果被处置的资产在前一年购得,请发送信件和文件至:

加拿大国税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
TFSA处理单位 TFSA Processing Unit
Post Office Box 9768 Station T
Ottawa ON  K1G 3X9

 

TFSA管理的信托的报告要求

TFSA发行者必须在获得非合格性资产或之前获得的资产变为非限制性资产的那一年的下一年的2月底之前向我们和TFSA持有人提供相关信息。此信息包括,资产描述、获得或处置日期和相应时期的FMV(如果适用)。TFSA持有人需要此信息来决定任何应缴税款的金额或者之前缴纳税款的任何可能的退款。

如果受TFSA管治的信托机构持有某项投资期间,它由非合格性投资变为合格性投资,该信托机构被视为已经处置了该资产,并立即按照FMV重新获得了该资产。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当年通过非合格性投资获得任何收入或利得,该信托机构需要提交T3RET, T3 信托所得税和信息申报。

 

禁止类投资应缴税款

如果在某一日历年,TFSA账户管理的信托获得了禁止类投资,或者,如果之前获得的资产成为禁止性资产,那么持有人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从税务角度来讲,如果TFSA账户管理的信托在任何时候持有资产,也就是说,对于信托来说,禁止类投资和非合格性投资资产,那么在那段时间该资产不被视为非合格性投资,但仍旧属于禁止类投资。

 

TFSA 持有人报告要求和应缴税款(禁止类投资)

如果TFSA持有人获得禁止性投资或者之前获得的投资变成禁止类投资的话,持有人需要缴纳一次性税费。

如果信托机构持有禁止类投资期间,该资产不再是禁止类投资,该信托机构被视为已经处置了该资产,并立即按照FMV重新获得了该资产。

该税费等于获得资产或资产变为禁止类投资之时的公平市场价值(FMV)的50%。

对于2009年10月16日之后的交易,收入或资本利得被合理归因于禁止类投资,根据优惠的定义并视为一种收益,并且根据优惠规则需要缴纳税款。更多信息,请参阅所获优惠应缴税款

 

已纳税额退税

对于为禁止类投资一次性缴纳的50%税费,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TFSA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产生税赋的那一年的下一个日历年或者部长许可的晚些时候获得退款,如果:

  • TFSA信托处置禁止类投资;或者
  • 资产不再是禁止类投资。

 

在特别情况下,如果这些资产处置日后发生,则部长可能考虑将税款退回。但是,如果合理认为持有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在TFSA信托获得资产之时,该资产为或者将成为禁止类投资的话,持有人是不会获得退款的。

 

要求退税

要获得退款,请发送信件,说明您为何要求退款,并随附文件详述相关信息,即购进禁止性或即将成为禁止性的资产及其相关处置。该文件必须包含资产的名称和描述、股份或单位的数量、获得资产变为禁止类资产的日期以及处置日期或资产不再是禁止类资产的日期。

请发送信件和文件至:

加拿大国税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
TFSA处理单位 TFSA Processing Unit
Post Office Box 9768 Station T
Ottawa ON K1G 3X9

 

所获优惠的应缴税款

如果TFSA持有人或者与持有人进行非一臂之隔型交易的人在当年获得TFSA相关的优惠,那么应缴的税款为:

  • 在有效益的情况下,效益的FMV;和
  • 在有贷款或者债务的情况下,贷款或债务的金额。

 

TFSA持有人或者发行者可能需要对造成的TFSA相关优惠缴纳税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该优惠被视为TFSA发行者或者与发行者进行非一臂之隔型交易的人所造成的优惠,那么该发行者,而非持有人,应该缴纳税款。

需要缴纳此项税款的个人必须填写并发送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

注意
如果在相同的日历年,个人必须为相同供款所获得的优惠缴纳税费,而这种供款同时造成TFSA超限金额税费或非税务居民供款税费的话,这两种税额将会减少当年需要为所获优惠缴纳的税款。

 

TFSA 申报单和税费支付

大多数TFSA持有人不需要缴纳TFSA投资相关的税费,也不需要提交TFSA纳税申报表。但是,如果某年需要缴纳TFSA税费的话,必须在次年的6月30日之前提交表格RC243,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任何欠税都必须在该日期之前支付。

RC243-SCH-A, 附表A – TFSA超限金额RC243-SCH-B, 附表B – 免税储蓄账户(TFSA)的非税务居民供款会协助您判断您的纳税义务。

如果您需要但是未提交TFSA申报表,我们可以使用您的发行者提供的信息来计算您的任何应缴税款。

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在线查看已提交的TFSA申报表和附件。

 

拟议的TFSA申报说明

每年,我们会向其TFSA账户可能存在超限供款的加拿大居民发送一封信函和拟议的TFSA申报单。如果您以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身份向您的TFSA账户供款的话,您也可能收到一份拟议的TFSA申报单。收到信函并不意味着您欠税。这也许只是会意味着您需要提交更多信息。

 

拟议的TFSA申报单文件包

拟议的TFSA申报表文件包通常包括以下:

  • 说明信——提供一般信息,关于TFSA规则和为回应拟议申报单您需要做的事情的说明。
  • RC243-P, 拟议的免税储蓄账户(TFSA)申报单——此拟议的TFSA申报单显示我们已经计算的税费,该税费是根据我们从您的发行者那里收到的信息来计算的。 拟议的TFSA申报单不是正式的税费评估。
  • 回邮信封——回邮信封是用来向TFSA处理单位邮寄您的申报单和付款或其它文件(如果适用)。

 

回应拟议的申报单文件包

此拟议的申报单不代表正式的税费评估。尽管您不能在拟议的TFSA申报单中提交反对通知,但您可以有以下选择:

  1. 如果您同意有关TFSA申报单的信息,请签字、加注日期并填写您的社会保障编号。您可以访问我的支付信息—节省时间,在线支付!采用电子方式付款。我们将根据此申报单发出一份评估。
  2. 如果您不同意TFSA申报单并且您希望我们评估您的情况,请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请在信函中包括详细的说明,您可能持有的有关超限供款的其它文件以及您的TFSA超限金额已经消除的证据。

 加拿大国税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
TFSA处理单位 TFSA Processing Unit
Post Office Box 9768 Station T
Ottawa ON K1G 3X9


我们会查看您的请求并向您发送信函说明我们的决定。如果没有收到您的回信,我们会根据存档的信息发出一份评估。该评估包括可能适用的任何罚款和利息。

 

TFSA 超限供款税费减免

当您决定您必须支付TFSA超限供款税费时,如果您发生以下情况,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CRA豁免税费:

  • 您是处于合理的错误而发生了超限供款税费;和
  • 您正在采取或者已经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消除超限供款。
  • 为考虑您的请求,我们需要您的信函,说明:
  • 您为何进行超限供款以及为什么这是合理的错误;以及
  • 您正在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消除超限供款。

 

您的信函中应该包含所有证明文件,例如您的TFSA账户对账单的副本(该副本说明您取出超限供款的日期),和其它信件(说明您的超限供款是合理错误造成的)。

有关免除对延迟递交文件的罚款和利益的评估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信息通告ICO7-1,纳税人豁免规定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的评估,您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不同意对您的申报单的评估或再评估,请联系我们获取更多信息。如果您仍然不同意,您可以在评估或再评估通知之日的90天内向您所在的税务办公室或税务中心的上诉官发送填写完成的表格T400A,反对——所得税法案、或者签名信来进行正式的反对。

更多信息,请参阅宣传册P148,解决您的纠纷:所得税法案规定的反对和上诉权。

 

取消或减免罚款或利息

CRA执行法规(通常称为纳税人减免条款),当纳税人出于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纳税义务时,该法规授予CRA取消或减免罚款或利息的自主权。

CRA给予减免的自主权限于提交请求或所得税申报的日历年之前的10年内结束的任何时段。

只有当您的请求与您提出请求的那一年之前的10年内终止的税务年度或财政时期的罚款相关时,CRA才会考虑您的请求。例如,您在2016年提出的请求必须与2006年或之后终止的税务年度或财政时期的罚款相关。

对于任意纳税年度所欠的余额利息,CRA将仅考虑您提出请求那一年之前的10年内积累的金额。例如,您在2016年提出的请求必须与2006年或之后产生的利息相关。

有关可以减免罚款或利息的情况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纳税人减免条款。我们建议您使用表格RC4288, 请求纳税人减免-取消或减免罚款或利息来提交您的减免请求。

 

在线服务

我的账户

使用CRA的“我的帐户”服务非常快捷、简单而安全,您可以全天候在线访问和管理您的税务和福利信息。

您可以使用您的CRA用户ID和密码或者Sign-In Partner选项来登录到“我的账户”。

授权代理可以通过代理客户使用大多数在线服务。

更多信息,请访问个人版我的账户

 

MyCRA——个人纳税人网络应用程序

准备好报税了吗?请使用MyCRA来查看您的RRSP减免额度,查找当地报税员或CRA已经认证的报税软件。

完成报税了吗?请使用MyCRA来查看您的税务申报和评估状态。

想要整年内随时获得信息吗?请使用MyCRA来查看您的TFSA供款空间,在您捐款之前确认您的慈善机构已经注册,并且计算您的捐款会给您带来什么样的税务影响。

要了解MyCRA的用途以及访问CRA基于网络的移动应用程序,请点击移动应用程序

 

我的支付信息

我的支付信息是自助式服务选项,通过此选项,个人和企业都可以通过参与此项目的加拿大金融机构的账户在线进行支付。更多信息,请访问我的支付信息—节省时间,在线支付!

 

更多信息

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怎么做?

如果您阅读此指南后还需要获得更多信息,请访问免税储蓄账户或者拨打1-800-959-8281

 

表格和出版物

要获得我们的表格和出版物,请访问表格和出版物或者拨打1-800-959-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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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电话服务(TIPS

欲通过电话获得个人和一般税务信息,请使用我们的自动化服务TIPS,或致电1-800-267-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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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和出版物

表格

 

解释公告和税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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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期望按照明确和既定的规则得到公平对待,并在每次与加拿大税务局(CRA)联络时获得高水平服务;请见纳税人权利法案

如果您对服务不满意,请尝试与接待您的CRA员工协商解决问题,或致电CRA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号码。如果您没有联系信息,请点击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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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仍不满意,您可以通过填写表格RC193,服务相关投诉来提出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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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提出服务投诉或查看宣传册RC4420, CRA信息– 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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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6-01-27

热门评论

jennychen0116
这是我看到过的关于TFSA最详尽的信息,里面的例子更是给力,让人一目了然。

2017-02-16 17:06:51 (1)

老黄
正值报税季节, 这样的信息太有用了。

2017-02-16 16:50:5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