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哥华地区住宅物业转让给外国实体须缴纳物业转让附加税
Additional Property Transfer Tax on Residential Property Transfers to Foreign Entities in the Greater Vancouver
财政部 税务资讯表 |
发行时间:2016年7月 修订时间:2016年7月27日
资讯表2016-006
gov.bc.ca/propertytransfertax
大温哥华地区住宅物业转让给外国实体
须缴纳物业转让附加税
物业转让税法
最新修订: 2016年7月发行的本资讯表,以修订符(∣)标记了对旧版本进行的修改。参考第4页最新修订,了解修改内容概要。
自2016年8月2日起,大温哥华地区住宅物业转让给外国实体的须缴纳物业转让附加税。
大温哥华地区包括安莫尔、贝卡拉、宝云岛、本那比、高贵林、三角洲、兰里市和兰里区、狮子湾、枫树岭、二埠、北温哥华市和北温哥华区、匹特草原、高贵林港、满地宝、列治文、素里、温哥华、西温哥华、白石和A选区。此项附加税举措不适用于杜华逊原住民部族区的物业。
自2016年8月2日起,对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的所有适用过户交易均执行本项附加税,无论买卖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外国实体
外国实体是指作为受让人的外籍人士、外国公司或应纳税受托人。
外籍人士是指受让人不是加拿大籍公民,也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包括无国籍人士在内。
外国公司是指作为受让人的以下公司:
- 没有在加拿大注册成立或
- 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但全部或部分由外籍人士或其他外国公司控股,公司股份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
应纳税受托人是指受托人为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者,或信托受益人为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者。
附加税之实施
对于外国实体购买物业征收的附加税率是指,该外国实体在全部或部分位于大温哥华区的住宅物业中所占份额之公平市价的15%,杜华逊原住民部族区除外。该税是指在一般物业转让税之外另外加收。
但对非住宅物业不适用本项附加税。过户交易中的住宅物业部分的价值计算方式与物业转让税计算方法相同。
附加税适用于外国实体在任何适用住宅物业转让中所占的份额比例,甚至是通常情况下可能豁免物业转让税的交易。包括如下交易:
- 相关个人之间的转让
- 企业合并产生的转让
- 向在世的产权共有人转让
- 受让人目前是或成为与该物业相关的受托人的转让,即便信托财产没有变化
本项附加税不适用于作为信托的互惠基金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定向投资分红信托。
附加税费申报和缴纳
纳税申报
登记过户的外国实体或其法定代表必须填报“物业转让附加税申报表”(FIN 532)。必须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物业转让登记时填报该申报表。填报说明可在该表上找到,或浏览网站gov.bc.ca/propertytransfertax的 “纳税申报”页面。
缴纳附加税
在土地产权登记处办理物业产权转让登记时,应同时缴纳物业转让税和附加税。
房屋产权受让各方对各自应缴纳的附加税款彼此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房屋受让方之一未按要求缴纳附加税的,其他受让方,包括加拿大身份者在内,应承担其应缴纳的附加税份额。
避税
对所有房屋转让交易都可进行审计, 对所有的房屋转让附加税之申报都可进行审查并核实。审计时限为六年,自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之日起计算。
交易涉及到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其身份必须由加拿大政府出具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前述受让方应提供其社保卡号,并以该社保卡进行卡号和姓名比对,或核查以下文件确认身份:
A T4 薪酬支付表(工资条)
B 加拿大税务局税务评估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
纳税申报单存在无效社保卡号或其它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的, 将导致对该项交易的审计和调查。
已有反避税条款将得以执行,确保所有外国身份者按要求申报并缴纳附加税,包括审查以下情况:加拿大国民为外国身份者代管信托财产,或加拿大国民为受托人,但其中某个受益人可能为外国身份者。
不按要求缴纳附加税或故意在纳税申报单上填写不正确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可追缴其未付税金和滞纳金,并可对公司处以$200,000罚金、对个人处以$100,000罚金,同时可并处最高入狱2年的刑罚。该处罚适用于参与避税的任何一方。
房屋转让将被监控是否合规,本省政府会对在一般税或附加税退税申报表上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信息的公司或个人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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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gov.bc.ca/propertytransfertax
BC省内免费长途电话: 1 888 355-2700
电邮:pttenq@gov.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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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
2016年7月27日
- 澄清必须采用政府颁发的正式身份证件以确认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身份。
- 澄清受让方的社会保险号码(SIN)之收集与确认,必须是看社会保险卡并且核对姓名,或者用以下文件之一:
- T4薪酬支付表(工资条)
- 加拿大税务局评估通知 (Notice of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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