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与转租
Sublet and Assignment (BC)
分租与转租
分租租赁单位或转让租赁协议需经房东的书面许可。
分租
当原租户迁出其租住单位,容许某人(分租户)独占其租用单位,支付部分租约期租金时,便视为分租租户。
这种情况下,新的租赁协议(分租)必须由原租户和分租户签署。这样,原租户就成为分租户的房东 - 这种关系以及与原始房东的关系都涉及可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分租户只有原租赁协议中所述的相同权利和义务,与分租户签署的协议不能与原租赁协议相抵触。原业主与分租户之间没有合约关系。
转租
当原租户找到某人来接管租赁协议时 - 通常是在固定租赁期限内提早离开,或需要转让可移动板房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在这些情况下,新租户承担原始租赁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除非房东和新租户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或签署新协议。
住宅分租与转租准则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租户才能转租或分租:
- 租客有业主的书面协议,或在公园的可移动板房租赁期内,被视为已获得业主同意;或
- 租户有住宅租赁部(RTB)允许分租或转租的命令;和
- 租赁协议没有禁止租赁单位的分租或转租(补贴住房提供者通常不允许分租或转租)。
- 政策指南 - 分租或转租(PDF)
房东的许可
租客在分租或转租之前必须得到房东的书面许可。业主不能无理拒绝6个月或以上固定租约期内的分租或转租。
如果业主有理由认为该人不能遵守租赁协议,或可移动板房小区的规则,业主可以拒绝分租或转租的请求。如果租户认为房东无理拒绝分租或转租,可以申请解决争议。
对于转租,业主可以收集信息并对所推荐的租户进行信用调查,如果他们不满意,认为所推荐的租户可能无法或可能不会支付租金,则可拒绝转租。因确认所推荐的租户是否适合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转嫁给原始租户。
如果租户在没有房东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分租或转租,房东可以向原租户发送结束租赁的通知- 这意味着对分租户的租赁也将结束,除非他们能够与房东商定新的租赁协议。
可移动板房小区租约
在可移动板房小区中,通常可移动板房所有者出售房屋时需要提出分租或转租请求。
要求小区业主批准分租或转租之前,租户必须向所推荐的买方或分租户提供小区规则和租赁协议任何相关部分的书面副本。
租客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请求。小区业主有10天的时间给出回复。
- 请求同意分租可移动板房(PDF,1.9MB)
- 请求同意转租可移动板房租赁协议(PDF)
如何提交请求会影响业主被视为已收到请求的时间。例如,3月1日直接向房东提出请求意味着房东必须在3月11日之前回复。张贴在门上或邮寄给房东意味着更长的等待时间。
如业主在收到分租或转租请求后10天内没有回复,则租客可以继续进行分租或转租,业主和房东另有协议的除外。
租户死亡或破产
租户的破产或死亡会影响租赁。当某人被指定为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或破产受托人时,法律将该租赁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此人 - 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租赁或通知租赁结束。
如果以这种方式转让租赁协议,则不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然而,执行人或管理人最好通知业主他们参与其中并保持沟通。
本网站的内容由卑诗省按照每页上的日期定期审核和更新:2016年7月22日。
2017-01-20 13:51:11 (0)